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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录音录像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和年、月、日
立遗嘱人在录音遗嘱中称不记得录制日期,属于未在录像遗嘱中说明年月日无效
法律未限定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确认程度即可
录音录像遗嘱中现场证人均未明确表示系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该遗嘱无效
继承人的妻子不能作为代书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人见证人未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说明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无效
视频未记录见证人姓名肖像及年月日,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无效
见证人自遗嘱人在电脑上写遗嘱至打印遗嘱时均应在场全程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代书人现场抄写遗嘱未原本记录立遗嘱人的口述内容,遗嘱形成过程不合规无效
打印遗嘱的日期均为打印,也无见证人身份的注明,该打印遗嘱无效
遗嘱由夫妻一方书写,另外一方签名写日期,构成夫妻对财产处分的共同遗嘱
录像资料系对谈话笔录及签订打印遗嘱过程的记录,不构成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见证人未逐条宣读遗嘱内容并非遗嘱有效的前提
离婚协议不得单方随意解除或变更,离婚后所立遗嘱与离婚协议抵触的无效
打印遗嘱见证人不仅应见证遗嘱签字过程,还应见证遗嘱形成制作打印过程
遗嘱对共有房屋设立居住权应视为对房屋的重大处分行为,应征得共有人同意
受遗赠人的表示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有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程度即可
遗嘱仅标注了订立的年份,缺少月、日,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效
打印遗嘱仅有一位见证人签字,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
录音录像非遗嘱公证生效的必备要件,不宜以欠缺录音录像而认定遗嘱公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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